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反洗钱工作目标责任书
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因特网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8-4-11 17:15:15      【字体:
  

  为进一步推进我行反洗钱工作,防范和遏制洗钱犯罪活动,加强我行反洗钱工作的监测和管理力度,完善我行反洗钱工作制度,现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《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》和上级行的有关文件精神,结合我行的工作实际,明确反洗钱工作职责,做到责任到人,支行与反洗钱信息员签订《反洗钱工作目标责任书》,简称《责任书》。

  一、目标责任书的有效期限

  第一条、本责任书有效期为一年。从二OO六年6月一日起至二OO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。

  二、目标责任内容

  第二条严格审查单位客户开户时提供的有效证明文件和资料,并进行登记。

  第三条对我行账户进行定期检查,随时关注客户的资金走向,填报客户尽职调查情况统计表。

  第四条填报可疑支付交易报告情况统计表,及时向上级行和人民银行报告。

  第五条确保我行开户单位所进行的业务符合职业道德标准,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金融交易的法律和规则。

  第六条不得将可疑支付交易信息泄漏给任何部门和个人,特别是重点监测客户。

  三、考核办法

  目标责任期满,支行根据责任人的工作表现及人民银行的考核结果,对责任人进行工作目标考核评定。达到责任书规定内容的,给予一定的奖励(奖励标准为100元)。未达到责任中规定内容的,则取消年度责任奖,并视其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。

  四、本责任书一式两份,分别由支行分管领导与责任人签字后生效。

  反洗钱领导小组组长:反洗钱信息员:

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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